隨著我國科技力量的發展,科技專利申請數量逐年提高,軟件公司也在飛速的發展,當然這類企業的發展離不開政策政府的大力支持,今天小編就給各位老板總結一下軟件公司所特有的優惠政策。
1、優惠內容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3%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3)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4)經認定的軟件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2、優惠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2)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所得稅政策
1、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2、我國境內新辦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領域包括:
(1)基礎軟件: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
(2)工業軟件和服務:研發設計類、經營管理類和生產控制類產品和服務。
(3)信息安全軟件產品研發應用及工業控制系統咨詢設計、集成實施和運行維護等服務。
(4)數據分析處理軟件和數據獲取、分析、處理、存儲服務。
(5)移動互聯網:移動支付、地圖導航、瀏覽器、數字創意、移動應用開發工具及環境類軟件。
(6)嵌入式軟件(軟件收入比例不低于50%)。
(7)高技術服務軟件:研發設計、知識產權、檢驗檢測和生物技術服務軟件。
(8)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軟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相關文字編輯處理、語音識別/合成、機器翻譯軟件。
(9)云計算:大型公有云iaas、paas服務。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除符合軟件企業基礎規定外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100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國家規定的重點軟件領域內,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25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0%;
(3)匯算清繳年度軟件出口收入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軟件出口收入總額占本企業年度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50%,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
4、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5、經認定的軟件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6、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于經認定并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軟件企業。
附
軟件企業與集成電路企業備案事項
一、享受國家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應于每年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備案,同時提交規定的備案資料。省級稅務部門會在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兩批將匯算清繳年度已申報享受軟件、集成電路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名單及其備案資料提交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對經核查不符合軟件、集成電路企業條件的,由稅務部門追繳其已經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根據財稅【2016】49號《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以下幾項軟件、集成電路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無須辦理備案手續:
1.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2.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及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3.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及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4.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5.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6.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國家規劃布局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